此次無線網址、通用網址爭議解決辦法主要明確了有爭議的網址資源資產注冊期滿兩年后,網上爭議解決中心將不予受理相關投訴。同時,對惡意注冊的定義有了新的解釋,即只有注冊無線網址、通用網址是為了通過使用、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時,才能被認定為惡意注冊。這是國內首次明確惡意域名注冊的認定標準,其目的是為平衡商標、企業名稱等民事權益人與網址資源持有者之間的權益。
商標權不代表網絡標識權由于3G技術的發展,移動互聯網已成為互聯網業界關注的“種子選手”。摩根士丹利董事長總經理瑪麗·米克認為,全球移動互聯網用戶將在5年內超過桌面用戶。伴隨移動互聯網發展蒸蒸日上,不少企業已經開始重視這一全新平臺。但絕大多數企業想當然地認為自己只要擁有商標和商號使用權,就順理成章地擁有其在網絡和移動互聯網上的使用權。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因此引發了不少企業對于網址資源的爭議。
“目前國內企業對于品牌的認識和保護還稍顯狹隘。”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藍傳仿先生認為,“企業的品牌不僅僅指商標,如今企業應該把品牌提到戰略的高度,在互聯網領域賦予它更多的價值。企業不能把商標注冊之后就束之高閣,必須明確商標的使用范疇,及時擴充注冊領域,以免將自身品牌資產置于毫無防范之境。”
對此,焦亞尼女士介紹了兩類商標權不能對抗網絡標識的常見網上爭議情況:
第一,雖然兩個企業在同一行業內使用了相同商號,但是在互聯網領域,遵循先注先得原則,誰先注冊,誰就擁有其在互聯網的使用權,而后者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商號被他人所用。
第二,如果企業商標帶有某些常見詞匯或特定稱謂,很可能不能作為在先權爭議網址資源。例如“土行孫”是中國古代神話《封神榜》中的人物,然而現實中一家專門從事挖掘設備銷售的公司也注冊了這個商號。但是由于神話人物“土行孫”的知名度遠遠大于企業知名度,該企業爭議未果,只能選擇其他關鍵詞作為網址資源了。
國內企業品牌保護意識淡薄眾所周知,一個好的企業品牌擁有很多潛在價值。品牌的美譽度、影響力等方面都可以使企業從中受益。如今在移動互聯網時代,企業品牌的含義變得更加廣泛,它不但包括商標、域名,還涉及通用網址和無線網址等網址資源。但目前國內企業在品牌保護方面,情形不容樂觀。“國內2009年一共審結205件.cn域名爭議案,只有12件是由國內企業提起。在近3年內,網上爭議解決中心受理的所有通用網址投訴中,沒有一例是由國內企業提起。同期,也只有一家國內企業針對無線網址提出了仲裁申請。”焦亞尼女士認為,目前國內企業品牌保護意識缺失亟待業界重視。
“從時間成本上來講,從權利人提起投訴到最后做出裁決大概只需2個月的時間。從經濟成本來講,與企業直接與域名投資者協商贖回域名的價格相比,仲裁機制則更加劃算。”焦亞尼女士表示,企業如果發現網絡品牌資產被搶注,采用網上爭議解決機制無疑是一種快捷、高效的方式。
雖然仲裁機制是企業解決網絡資源爭議的強大后盾,但是未雨綢繆勝過亡羊補牢。企業對品牌資產應該形成“商標+域名+網址資源”的全網保護,通過加強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上的保護,提升品牌在新網絡時代的價值,并為商標保駕護航。